按照《2017年吉林省健康扶贫重点工作安排》的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减轻贫困患者垫资压力,我省出台《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吉卫联发[2017]43号)。
具体文件精神如下
目标任务 选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开展“先诊疗,后付费”的医疗服务模式工作,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就医看病筹资难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实施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 有以下情形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 酗酒、打架、斗殴、吸毒、服毒、自残、自杀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近(弱)视矫正术、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气功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费用; 各种美容、健美、减肥、增胖、增效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义齿、眼镜、助听器和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推拿治疗等器械费用; 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以及开展摘取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和组织源的手术等相关费用;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人流和引产(有医学需要和政策规定的除外),以及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未参加新型农村喝醉医疗患者 不持有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有效证明(证件)患者。 实施内容及流程 符合规定要求的患者,入院就诊时,持新农合医疗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有效证明(证件),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我县县域内有贫困人口14310名,病痛缠身时因贫困无法立即就医,因此耽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此次全省农村贫困患者“先治疗,后付费”解决了贫困患者及时就医的重大难题,利国利民。
我院接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后,立刻组织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召开《吉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会议。会议由副院长赵新宇同志主持,院长刘玉忠、医务科长崔飚、财务科长齐宏伟、农合办主任孙阳、各疗区主任、护士长、住院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1、要成立“先诊疗、后付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流程,加强宣传,提升医务人员及贫困人口的知晓率。
2、要设立“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服务窗口,方便贫困患者就诊及出院结算。
3、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贫困患者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情况下可直接办理住院治疗,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缴纳应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4、要规范诊疗行为,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坚决控制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外检查项目和药品耗材使用,严禁乱用医保(新农合)目录外的药品、检查项目和耗材,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就医看病负担。
5、要严格管理,降低逃费风险,实行科室负责制,严把住院关口,做好信息核对、证件查验和登记。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6、要对持卡贫困住院患者实施单独登记、建帐管理,切实做好“先诊疗、后付费”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25日向县卫生计生局医政科报送当月的相关信息统计表。
7、伊卫生计生发[2017]82号文件不再执行。
8、要根据诊治能力,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积极救治国家确定的健康扶贫集中救治9种大病中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和终末期肾病患者,落实相关健康扶贫政策,对于不能集中救治的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等患者积极转至上级定点医院集中救治。
参会人员认真听取、记录了本次工作会议精神及具体细则;
赵院长强调“崔科长和大家宣读的会议精神,我们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落实,一定要把这14310名贫困人员“先诊疗,后付费”这件事做好,其中1000多人由于未参保新农合而不具备本次扶贫资格,一定要耐心解释好,对于前来就医的贫困人员,要第一时间由医生把关,按规定做好相关证件审核”。
刘院长做最后总结指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该项目工作,要认真、细致服务好,把这项利国利民的事情做好”。